
(古晋31讯)一名商人因在2021年以2000令吉贿赂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的警官而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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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31岁的李某,被控于2021年12月8日,早上9时30分至早上10时之间,在丹斯里拿督阿玛黄文彬路一带的车行,企图以2000令吉贿赂金贿赂一名警长而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在案发时因疑非法拥有柴油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而企图以2000令吉贿赂突击检查的警长。
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的官员在杨国斯路一带发现两辆多用途汽车在油站将柴油注入一个桶而进行跟踪。
在抵达丹斯里拿督阿玛黄文彬路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将在油站所购买的柴油转移到另一个大桶。在前往了解情况后发现他们并没有任何文件拥有有关的柴油。警方也联络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采取下一步行动。
被告是于当天早上约9时30分抵达现场并企图以数张50令吉交给该名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