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 一名失业汉涉嫌致伤妻小,甚至拿巴冷刀要胁杀害孩子,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否认6项控状,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需接受精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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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7岁的被告罗尼亚布拉罕先是在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随后在地庭面对一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17日早上11时,在丹绒吉宁一间住家,掌掴38岁妻子的左脸颊以及全身,蓄意致伤受害者。

第二项至第四项控状均指出,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拳打脚踢及掌掴3名分别10岁、12岁及13岁的孩子。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在相同法典326A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把刀放在12岁孩子的脸颊,并以“你要你的孩子生还是死”恐吓威胁妻子。

被告行为违反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依兹万莫哈末面前否认所有控状,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每项控状一万令吉,作为保释。

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择定案件11月14日过堂。

此外,被告在地庭否认用香烟烫伤妻子的手部以眼部,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被告,送往精神病中心接受评估。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允准被告被送往柔佛甘拔士柏迈医院(Hospital Permai)精神科进行精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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