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7日讯)都东县公署执法单位昨日对一家公司在公共场所堆放垃圾发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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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都东柏达尼村哈吉阿布尤索商业店底楼的亚奴贸易公司,根据轻微罪行法第30章被罚款200元,并被要求在7天内支付罚款。

若该公司未能在罚单发出之日起7天内支付罚款,则将被告上法庭,首次违规将被处以1千元的罚款,屡次犯行将被处以3千元的罚款和处以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

对此,都东县公署执法单位提醒公众、公司和营业场所业主要时刻保持环境清洁,特别是在营业场所和公共区域,不要在公共场所扔下、堆放或留下任何类型的垃圾。

都东县公署执法单位将不时进行监督,以确保始终遵守轻微罪行法第30章条例,并进一步确保都东县的环境始终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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