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27日讯|一名高级公务员承认冒领9,000令吉交通费,结果被判坐牢7天和罚款2万5千。
Advertisement
被告,莫哈末达菲(37岁)共被控3条使用假文件罪状(刑事法典第471条文)。
第1条控状指他,2013年3月7日在某部办公室,以核销活动费用为名,提交3张伪造的纳闽-孟奴卜船费发票,总值1,000令吉。
第2条控状指他,同上时间地点,同样以核销活动费用为名,再提交3张伪造的船费发票,总值4,000令吉。
第3条控状指他,同上时间地点,同样以核销活动费用为名,又提交3张伪造的船费发票,总值4,000令吉。
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471条文,罪成面对坐牢最多7年以及罚款。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他认罪后,判他第1条罪状坐牢7天、罚款5000;第2和第3条罪状同样坐牢7天和各罚1万。
由于3项刑罚同时执行,被告最终仅需坐牢7条,罚款2万5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