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局官员接受记者访问时摄。

纳闽25日讯|一名在纳闽移民局工作的公务员面临两项失信指控,涉及的金额47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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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7岁的被告根据刑事刑法第409条法令被指控,被告对于其控诉在法官阿布巴卡玛南面前不认罪。

其第一个案例于2018年12月14日在纳闽移民局,在政府财务集团分配下,及部门责任中心(PTJ) 她作为证明人批准支付价值1500令吉的卡车租金,但是她并没有兑现。

在2019年5月24日的第2个案例中,她批准支付祈祷室电力工程费用,但是也同样没有兑现。

该项指控一旦罪成可判处20年,鞭刑及罚款。

法官允许以7000令吉保释金,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2个月一次必须向反贪污局报到,并于2023年1月19日再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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