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誹谤一案中,上诉庭今天驳回了前锋报申请修改答辩书,以加入联邦法院於2004年宣判安华鸡姦不成立时,反指安华拥有同性恋倾向之內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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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乌米卡东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定,驳回前锋报的这项上诉。

乌米卡东说,前锋报的上诉並不符合1950年证据法令第55条文的要求,因此諭令前锋报和该集团总编辑拿督阿都阿兹依沙付5000令吉法律费用予安华。

安华是针对前锋报刊登两篇有关他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谈同性恋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恋权利的拥护者而於2012年1月20日入稟高庭,向持有前锋报的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和阿兹依沙索偿5000万令吉。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於2013年1月21日裁决前锋报及阿都阿兹依沙等两造誹谤安华罪成,必须赔偿安华。

不过,当案件转交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来估算前锋报等两造应支付的赔偿额时,该报突然入稟高庭要求修改答辩书,以加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宣判安华鸡姦不成立的书面判词中,指安华有同性恋倾向的內容,希望借此达到减低赔偿额的目的。

邱秀勤驳回修改答辩书內容的申请后,两造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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