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知名酿酒公司陈姓女经理与已婚的黄姓男下属外遇,黄的徐姓妻子发现后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定陈女曾经对话中叮咛黄男,回家后赶紧洗澡,且对方也要她将保险套带回家,证明2人逾越普通朋友间一般社交行为,判陈女须赔3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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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主张,她与黄在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女儿,黄男在2019年到知名酿酒上班后,结识了上司陈女进而发生婚外情,陈女明知黄为有配偶之人,仍与黄常借由职务之便,以Line通讯软体聊天,言谈间多次逾越一般男女间份际。
徐指控,陈女与黄男数次在公开场合公然出双入对、牵手或勾手互动,甚至共同出国至日本东京、大阪游玩,还到汽车旅馆,已超过一般正常社交行为应有之分寸,足以破坏她与黄男之夫妻间诚实义务,她向陈女求偿100万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定,陈女与黄男在对话讯息中相互撒娇、言词亲密,表达之情感如同情侣般,显非一般普通朋友间之情感,可见2人间曾发生性行为,并彼此叮咛要湮灭外遇相关证据,判陈女须赔偿徐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