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27日讯)已婚男子透过面子书与14岁少女结识后,竟三次共赴巫山,导致少女怀孕生子。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提控上庭,并于今日认罪,面对监禁15年兼鞭打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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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被告吉米是在刑事法典376(2)(d)条文下面对4项指控,其中1项指控获得无罪释放、1项指控被判于1鞭,以及2项指控各判于2鞭。此外,这3项指控,各判于监禁15年,刑期于被捕日生效,即今年1月21日,并且同时执行。
据悉,被告与14岁少女是通过面子书认识,在日久生情下,2人分别在2021年7日、8日和10日,傍晚6时至晚上7时,在达岛诗巫路的某没有门牌屋子中发生性关係。
不但如此,少女更因此诞下一名婴儿,目前与祖父母同住。
儘管被告向地庭法官认罪,但法官认为必须严厉看待此类型案件,以及考量到公众利益等因素,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事法典376(2)(d)条文阐明,罪成者可面对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