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拿督理事会(MDNS)主席拿督克劳迪乌斯罗曼(左图);伪拿督汽车标志(右图)。

亚庇7日讯|沙巴拿督理事会(MDNS)主席拿督克劳迪乌斯罗曼警告,任何商店若制造伪拿督车标或印章,可被控抵触多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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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商店若违法制造伪拿督车标或印章,可被控抵触2017年标志及名称(防止不当使用)(修正案)法令、2017(787法令)勳衔触犯法、刑事法典及1987及2012版权法。

他说:「制造伪拿督车标或印章的商店店主要谨防,他们的行动可以被控上庭,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例如,根据2017年《标志和名称(防止不当使用)(修正案)法》第3条,不当使用沙巴拿督理事会的标志、名称和图片,是一种违法的罪行,也不可将之作为任何专业、行业、职业或业务的广告展示。」

同时,也不可在任何商标或设计中使用,或继续使用任何沙巴拿督的名称或标志, 也不允许任何相关模仿,或出售或拥有这些标志(以供出售用途)等。

他说,在该法令的第5条文下,任何抵触法令者可被判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同样的罪行还违反了2017年与勳衔相关的罪行法(第787号法案)的第3、5、6 和7条,因为他们接受和使用或制作不被认同的徽章,根据这四条法令,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最多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刑法典》(第574号法令)第419条文,包括声称拥有『拿督』头衔或假冒头衔的罪行,因冒充作弊,最高可判处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2017年勳衔有关的罪行法(第787号法案)第11条和第12条,任何人被发现使用不被承认的外国头衔是违法的,他或她可能会出于任何目的如商业或商业交易目的,误导或欺骗他人;根据第11条,最高罚款为50万令吉,根据第12条,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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