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6日讯|社区安全联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今促请政府,检讨大马母亲与外国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儿童和年轻人的公民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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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们当中有些人是大马一家的成员,但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承认。多年来,他们一直向内政部申请公民身份,但都没有成功。
最近,上诉法院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高等法院裁决,既是该裁决称这些儿童有权获得大马公民身份,可是在上诉庭却被推翻,这使到情况更加恶化。虽然,上诉法院根据联邦宪法第二附表所做出的决定;但即使宪法没有规定这样的权利,也有同情的理由来有利地考虑公民身份的申请。
「我们应该本着大马一家的真正精神,以富有同情心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这是首相大肆吹捧的口号。让我们不要只是口头上的口号,而是要不辜负它的精神。」
其实,受影响的家庭是纯大马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现在居住在大马,讲一口流利的马来西亚语,并自豪地唱着国歌。
国籍权是一项固有的人权。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其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