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日讯)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任何小型公司、组织或个人,若要用容器向油站购买20公升以上汽油或柴油供自用用途,都需要向该局申请特别准证方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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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亚历山大今日在砂贸消局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表示。

他解释,此举是为了避免不负责任者滥用政府的补贴汽油或柴油,从中牟取私利。

他说,有关的特别准证有效期限是1年,不是每次购买就需要申请一次准证。

无论如何,他称,任何人士若购买量少于20公升,包括应急情况是被允许的,无需申请特别准证。

他说,获得特别准证购买汽油及柴油者,可根据当局批准的购买量,装在合适的容器内。

他解释,贸消部批准的特别准证适用于叉车用户、农业与养殖、食品工业业者、内陆地区居民、船发动机水运用户和兼职渔民(非电子渔民卡持有者)。

“申请特别准证是免费的,并开放给所有符合资格者。新准证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延长或更新准证则是3个工作日。”

他透露,有需要者可通过Mysubsidi Permit Khas网站http://permitkhas.kpdnhep.gov.my线上提交特别准证的申请,或者前往附近的贸消部任何办公室,申请会在7天内审批。

他续说,根据供应管制法令,每家油站须持有执照,才能进行汽油和柴油买卖交易。执照的条件包括,除非是在相关油槽车,或已获相关机构批准,以及通过供应管制法令获得贸消部批准,不然油站是不允许售卖柴油和所有等级的汽油。

另一方面,亚历山大表示,砂贸消局今午与砂警方开会讨论跨机构执法的合作事宜,以共同打击、监督和控制统制品,以免被不法之徒滥用,尤其加强在边界的巡逻及执法。

他透露,砂贸消局今年开年以来共充公总值248万零783令吉遭滥用柴油,及总值3万8979令吉遭滥用汽油。

另外,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总监阿兹曼表示,截至今年8月,贸消部共发出1万零48张特别准证。同时,截至今年7月,全国有242宗涉及滥用柴油案件及114宗滥用汽油案件,单是7月份,贸消部共充公总值550万令吉遭滥用的汽油及柴油。

另外,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总监阿兹曼则表示,截至今年8月,该部共发出的特别准证为1万0048张。

与此同时,他指出,截至今年7月,全国接获242宗涉及滥用柴油案件及114宗滥用汽油案件,同时期,该部也充公了总值550万令吉的滥用柴油及4万2500令吉的滥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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