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针对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黑洞论”而被砂政府和砂财政机构起诉诽谤的一案,古晋高庭今日裁决砂政府和砂财政机构胜诉,同时谕令答辩方付15万令吉予起诉方以赔偿起诉方名誉的损失以及5万令吉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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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高庭司法专员亚历山大萧今日裁决,起诉方成功证明他们的案件,答辩人的相关字眼被指具毁谤性。

针对答辩方的诉求,即理由、公平的言论和合理的权利(qualified privilege),法庭裁决答辩方无法证明他们的诉求,起诉方成功证明恶意(malice)。因此法官裁决起诉方的诉求被批准,要求答辩方付15万令吉的损失予起诉方。

法庭也发出禁令禁止答辩人本人、他的员工或代理刊登或导致刊登相关或相同的字眼或言论,同时谕令答辩方付5万令吉的堂费。

张健仁的代表律师指他们有意针对今日的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法庭批准他们展缓赔偿。法庭表示答辩方有自由正式的向法庭要求展缓赔偿,惟需付上紧急证明,法庭也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处理。

事件起因是在2013年期间,张健仁针对砂政府成立的一个名为类似“政府供款给所批准的代理机构基金”内的庞大金额提出质问,因砂州每年的财政预算案中都有大笔款项拨入此基金内,其中自2006年至2013年期间,数额为110亿令吉。

因为不满,州政府于同年3月4日通过砂州律政司致函张健仁,要他毫无条件针对黑洞论公开道歉,同时还得付以1亿令吉的赔偿。然而,张健仁一方坚决不收回言论,亦不作赔偿,更会据理力争,追查真相,因此,州政府连同州财政署入禀古晋高庭,以诽谤诉讼起诉张健仁。

此案的起诉方,即砂政府和砂财政机构由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砂律政署律师莫哈末阿茲魯、温演新和Oliver Chua代表。答辩方原先是由张健仁亲自辩护,但他在供证时,将交由他的代表律师即江峰年和张守江辩护。

此案中,起诉方传召第七名证人,其中包括《星洲日报》记者、文人、《星洲日报》的读者、砂砂财政机构经济行政总监阿都卡迪尔、约瑟达威、在2005年至2017年分别担任砂立法议会的副秘书和秘书苏必安和美里高庭翻译员。而答辩人传召了3名证人,即古晋高庭翻译员以、张健仁本身和公共帐务委员会成员之一的前丹绒峇都州议员周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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