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7日讯)高等法庭于本周一驳回了一名吸毒者对其“过度”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监禁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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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再登最初否认了2021年8月4日在马来奕县的班丹C国家房屋区使用安非他命的指控。但后来在审判前,他改变了初衷而认罪并被判刑。

被告在高等法庭的申请中强调,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上一次被定罪是在17年前的事实。被告还提到了他被监禁给家人带来的困难。

首席大法官翻阅被告的背景,却发现他有11项可追溯到1994年的吸毒罪名,最近一次是在2003年,而他已服刑四年。

首席大法官发现,裁判官必须判处至少三年监禁,以反映被告的记录。被告最后一次定罪与最新案件之间的间隔不能证明缓刑令是合理的。虽然法庭对他们(家人)表示同情,但已确定的法律规定,这不能成为影响适当判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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