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6日讯)石隆门警方昨午展开“违禁品行动”,在晋隆路一间饮食店查获一批走私香烟及走私炮竹烟花兼扣查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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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区主任波格副警监昨晚的文告证实,这项行动在昨日下午2时15分展开,当警方突击该饮食店后向在场一名负责人表明来意后,从店后方搜出该批私烟及走私炮竹烟花。

目前案件已被警方分别以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对此案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漏税额10倍罚款;同时也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来调查走私爆竹烟花案,罪成者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是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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