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一名来自古打毛律的年轻保安人员被控强奸未成年女友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的自辩未能提出任何疑点而罪名成立,入狱五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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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苏安拉英,28岁,乃被控于2013年9月15日在古打毛律一条河边的一辆汽车内,强奸一名当年14岁7个月大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此条文下的刑罚为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笞,被告否认有罪而要求审讯,案于古达法庭聆审,被告由苏哥慕敏律师代为辩护。

副检察司艾达查化在此案中传召约10证人,直到不久前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英特拉阿育日前作出宣判指出,被告的自辩未能从控方证据中挑起任何疑点,因而罪名成立,然后宣判被告须入狱五年及鞭笞一下。

较后,被告通过律师代为申请下,获准以相同条件下保释,暂缓服刑,以等候上诉至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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