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9日讯)男子在他人住家范围发狂,并蓄意破坏他人财物,今日在恶作剧蓄意破坏他人财物的罪控下认罪后,被判3个月监禁。
Advertisement
被告为30岁蔡姓男子,他被控于今年5月30分在蜡全巷(Lrg Lajung)的一住家范围,蓄意破坏了属于一名27岁女子的住家墙壁镜子、婴儿浴缸和一塑料篮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蓄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原告当天听见屋外有人喊叫,于是前往查看,看见被告站在屋外,非常生气要寻找一个名为“Ati”的人,并砸坏了原告住家范围的物品。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唯他还未缴付该罚金,因此须坐牢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