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6日讯) 2名二手货物商家在没有持有二手经销商执照下营业而被取缔,昨日2人在是法庭认罪后,各被判罚款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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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告为63岁的刘姓女子,她被控于今年7月8日下午3时,在中华路处被发现在没有持有有效的二手经销商执照下,经营二手货品店。
次被告为41岁的林姓男子,他被控于今年7月9日下午3时,在顺溪美拉出被发现其经营的二手货品店,未持有有效的二手经销商执照。
2人此举被控抵触1946年二手经销商法令9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认罪后,各被判罚款9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2人选择缴付罚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