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醉酒驾驶的4名男子被执法警员带往法庭,左为主控官祖安李助理警监。

(斗湖14日讯)4名因醉酒驾驶遭警方检举的本地男子,昨日(13日)被控上庭,结果全被判强制坐牢、罚款一万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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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4 名被告是在斗湖警方于今年 6 月 25 日至 26 日,于此间 Kubota Sentral 路设路障展开的“醉酒行动”中,接受警方进行酒精检测时,被发现酒精含量超高,抵触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最高不超过3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两年。

4 名被告于昨日被带往斗湖法庭提控,结果其中 21 岁华裔男子,被判监禁 2 天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 2 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同时该名被告也因为无牌驾驶,抵触了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26(1)条文,另被判罚款 400 令吉,若无力缴付则以监禁 2 天取代。

另两名年龄分别 32 岁及 38 岁的华裔男子,同被判监禁 7 天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而另一名 29 岁巫裔男子,被判监禁 3 个星期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以上 4 名被告的刑期,是从下判日也就是昨日 7 月 13 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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