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13日讯)一名前石油和天然气公司雇员起诉前公司对他不当解雇,高等法院法官于日前作出的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并勒令原告偿还公司汶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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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哈吉奥斯曼,曾受聘于一所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担任高级主管,其主要职责是核实和批准外部承包商提交的出勤单。一旦经过批准,公司将依据出勤单付款。
批准假出勤单被开除
2013年,原告为一己私利而批准有问题的出勤单,从而违反雇用合同被立即开除。原告随后以不公平解雇为由对该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公司未遵循适当的合同程序终止其雇佣关系。
该公司向原告提出反诉,并要求原告赔偿汶币2万元,因其批准了有问题的出勤单。
高等法院法官于日前作出的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并允许有关公司的反诉。高等法院法官最终认定,原告的行为不诚实,批准了假出勤单,并从虚报的出勤单中受益。法院在考虑所有证据后认为原告违反了雇用合同,因此公司有充分理由驳回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