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1日讯)上周在沙廉路处因拥有超量毒品的一对男女,今日扣押期满后,被控5项拥毒和一项贩毒的临时性控状,基于须等待化验报告,案展9月21日再过堂,2人继续被扣留。
男被告刘钦兴(译音)现年34岁,和另一名16岁未成年的巫籍少女于日前在沙廉路一旅馆,因涉及拥有大量的危险毒品而被警方扣查。扣押期满后,2人共面对6项抵触危险毒品的控状。
临时控状一,2人被控于今年8月10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廉路处被发现拥有35.8克(毛重)的K他命。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临时控状二,2人在于今年8月10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廉路处,被发现拥有17.2克(毛重)的大麻。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临时控状三,2人于今年8月10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廉路处,被发现5.53克(毛重)冰毒。此举抵触12(2)条文,可在39A(1)条文下判刑,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及另可施以鞭笞。
临时控状四,2人于今年8月10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廉路处,被发现贩卖61.8克(毛重)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39B(2)条文下被判刑,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死刑。
临时控状五,2人于今年8月10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廉路处,被发现拥有163.4克(毛重)的硝甲西洋,俗称5仔。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临时控状六,2人于今年8月10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廉路处,被发现拥有35.55克(毛重)的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