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员工监守自盗,将公司每日营销额的其中2842令吉30仙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口,是名女子今日承认有罪后被判坐牢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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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希达尤阿都拉尼,现年25岁。她被控于今年4月22日上午10时21分,在一有限公司,盗取属于公司的2842令吉30仙。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81条文,监守自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7年,另可加以罚款。

案情指,案发当天原告发现今年4月21日的营销额为1万1156令吉90仙,但汇入公司户口的账目只有8314令吉60仙。

经调查后发现,当天前往银行汇款的员工,也就是此案的被告,将其中的2842令吉30仙汇入了被告自己的银行户口。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坐牢2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基于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另坐牢2个月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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