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一名男子因两度强奸自己的当时仅有13岁的亲生女儿,同时还以肢体性侵她,今又改变初衷,原本选择认罪的他,今日在庭上又表示不认罪,案件将于6月30日进行预审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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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48岁男子,于5月27日在庭上承认被控的三项罪名。惟,当时负责此案的法官不在,因此法庭安排在今日进行下判。

岂知,被告今日被带往法庭时却改变想法,选择不认罪。由于被告与受害人仍同住在一处,因此被告不得保外候审,将继续还押在中央监狱等待审讯。

在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中,被控于2021年12月28日,在约上午8时和同日的晚上约8时,在他位于伦乐甘榜达纳西丹的某住家,强奸当时13岁的女儿。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30年,并可另加鞭笞。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与上诉控状的同日期和同地点,约晚上8时,对受害人的私处,以及以双手抓对方的乳房。

他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30年及鞭刑不少于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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