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5日讯)涉嫌伪造薪水单及利用薪水单借贷3000令吉,28岁男子大卫阿纳弗伦于庭上认罪,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但因被告无法缴付3000令吉,原本只需坐牢1天及罚款的他,最后须坐牢1天加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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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以2021年5月、6月、7月的公司薪水单向信贷公司借款3000令吉,且借款后未曾还款。2021年9月16日下午1时30分,马克路公司经理即原告在调查后,发现被告并未在该公司上班,且有关公司也确认被告从未在该公司就职,为此前往警局报案。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468条文下同读。任何人触犯伪造罪、蓄意将该证件用作欺骗用途,必须判处最高可达7年之监禁,并可另加罚款。在被告认罪且无力缴付罚款情况下,最终要坐牢1天加6个月,刑期从5月25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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