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8日讯)涉受贿校长于地庭获得释放后,却在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后上诉,今日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让校长终获无罪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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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之前就职于三马拉汉某中学的校长﹐被指于2009年2月16日大约早上8时﹐接受来自批发商的1万2000令吉,以让该校长能加快批准其2009年1月供应学校食物之申请﹐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虽然在去年4月29日因证据不足,校长获得无罪释放,但检方对于这个结果向高庭上诉并得直,校长被判2年半监禁以及6万令吉罚款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监2年半罚6万
校长而后寻来辩护律师陈文达以及奥斯曼向上诉庭三司表示,案件中指被告收下1万2000令吉的贿赂并不成立,因被告是应批发商的要求前往一间茶室见面,在对方要交上这笔钱的时候,校长曾经拒绝过,并表示这笔钱应该在公开场合,有众老师以及学生的见证下,在缴交仪式上进行,而不是这样私底下交给他。
之后前往停车场的时候,该批发商再次尝试将现金交给被告(校长),并要求被告签下一份文书,但就在拒绝的时候,反贪污委员会的执法人员就将被告以受贿的罪名逮捕。
和贿款没有关系
而对于呈堂证物上签收该1万2000令吉的人并非是被告本人,而是由当时学校的舍监签收,被告当时早已在反贪污局内接受第三天的调查,这笔收到的钱和被告并没有任何关系。
三司经过衡量了双方的陈词后,发现确实没有确切的证据指被告(校长)有收下这笔钱,因此搁置了高庭的判决,改判无罪释放,还校长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