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维修工人因阻碍警员执行护送砂拉越州元首的公务,遭两个推事庭判处12天监禁和1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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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显示,36岁的被告艾迪(Erdy Errwan Hamdan)是于5月6日晚上11时30分,驾驶一辆本田思域(Honda Civic),在苏丹依斯干达大道阻碍警员阿兹瓦执行护送砂州元首的公务。

马新社报导,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下面控;一旦罪成,可面临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艾娜(Aina Azahra Arifin)在被告认罪后,宣判被告须监禁7天和罚款3000令吉;刑期从逮捕日算起,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入狱3个月代替。

另外,被告也被控在同一天晚上10时,在相同地点鲁莽驾驶,以致危害自己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罪行。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同时吊销驾照或禁止考取驾照至少5年。

被告认罪后,审理此控罪的推事阿马尼亚(Amanina Mohamad Anuar)判处被告监禁5天、罚款7000令吉和吊销驾照至少5年。

此判决刑期则是从今天算起,若无法缴付罚款,就以监禁5个月代替。

案情显示,在警方护送车队路径苏丹依斯干达大道到端姑阿都哈林路(Tunku Abdul Halim)出口时,被告的车辆就从左车道超车,导致与另一辆轿车发生擦撞。

根据行车记录器的画面,被告的车辆是快速地从左边紧急车道越过车队,完全忽视车队要求让路的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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