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朴民
自周公旦制礼作乐,肇基西周煌煌「礼乐文明」之后,中国遂以「礼仪之邦」的形象屹立于天下,在漫长的歷史长河中呈示中华文明独特的精神气质与文化魅力,引领风骚,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在我看来,「礼」的最显著的特徵也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性」:
第一,悠久性。「礼」作为系统完备的「礼制文化」与「礼乐文明」,也许出现在国家机器正式建立之后,最为典型的,自然是西周初年的周公「制礼作乐」。
但是,「礼」的萌芽则源自于原始社会晚期,据业师拱辰杨向奎先生研究,「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內部之物物交易,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即原始之「礼」的孑遗(参见氏著《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
第二,包罗性。在前帝国时代,「礼」是制度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態的综合载体,涉及到制度建设、道德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方方面面。以典型的「周 礼」而言,「礼」就有五大类,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举凡朝覲、盟会、祭祀、丧葬、军礼、聘问、宾客、学校、婚嫁、冠笲等等,无不都有详尽 具体的「礼制」规定。
第三,继承性。「礼制文化」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漫长悠久的发展过程,每一个时代的「礼」,在体现其时代主题的同时,都有对前代之「礼」的借鉴与继承,有所凭藉、有所扬弃、有所发展。
强烈等级区分
第四,等级性。「礼」的基本功能,在于建构社会的秩序,维繫社会的稳定。其宗旨是为了確立尊卑有序、贵贱有等、內外有分、亲疏有別的社会超稳定系统。这正如荀子等人所强调的那样:「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
第五,重要性。「礼」在国家治理、人伦关係维持方面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歷代思想家、政治家对此均有充分的阐述,打开典籍,这方面的言论比比皆是,可以信手拈来。
第六,对称性。先秦时期的「礼」,虽然有强烈的等级区分色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时的「礼」有著一个鲜明的特徵,即「礼」的確立与施行,有对象关係上的严格对称性。任何人在「礼」这个大框架中既享受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有一定的义务。
而后世的陋儒、腐儒片面地强调「礼」的等级性,將它绝对化,而忽略了「礼」的对称性这个重要特徵,一味鼓吹「尽天理,灭人欲」、「失节事大,饿死事 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类的混帐观点,遂使「礼」的人文精神荡然无存,「礼」的对称性销声匿跡,造成「礼教杀人」的局面,这显然是对「礼」的精 神实质的曲解与反动,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
第七,「礼」的发展性。「礼乐文明」既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更不无歷史的发展性。它在三代,可以称得上是维繫家天下王国时期政治社会秩序的主要统治工具,兼具政刑法度、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多重社会功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整合中发挥著主导的作用。
第八,互补性。「礼乐文明」,核心內涵是「礼治文化」,「礼」是主体,「礼」为根本。
以现代意识来审视传统的「礼乐文明」,我个人认为:有几点或许应该成为比较普遍的基本共识:
一是「礼乐文明」作为前现代社会中的一种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態,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黑格尔曾经说过: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存在的,「礼乐文明」的发生与確立,有其歷史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人们別无选择,只能概括接受。
二是「礼乐文明」在中华民族成长壮大过程中,毫无疑问,曾起到过凝聚人心、稳固秩序、和谐社会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极高明而道中庸」,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中,是以「礼乐文化及其精神」为重要构成的。
三是要旗帜鲜明地承认「礼制文化」存在著明显的局限性,而不必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更不宜强词夺理,文过饰非!「礼制文化」的不少內容,如一味强调 贵贱尊卑,以维繫等级差异为中心的伦理纲常为嚆矢,固然值得批评与反思,而「礼制文化」所呈现的外在形式,同样也令人困扰和嫌恶。那种繁文縟节,那种烦琐 细苛,让许多人不胜其烦,敬而远之。
同情之理解
「礼」的琐碎繁杂还只能算是小事,最为糟糕的是,在它的眩目光环之下,经常会衍生出令人作呕的「虚偽」,「播下的是龙种,可收穫的却是跳蚤」。
四是要对传统的「礼乐文化」富有「同情之理解」,持更加客观理性的態度,展现最大的包容性。
「礼乐文明」的优劣得失之评判標准是难以一概而论的,若要硬性地规定,一定会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结果是无事生非,適得其反。在今天,幻想用传统 的「礼乐文明」应对现实的挑战,解决当前的问题,自然是天大的笑话;可是,企图荡涤「礼乐文明」的內涵,拒绝「礼乐文明」的影响,將它视为是阻碍社会进 步、文明提升的绊脚石,这同样是异想天开的思维误区。
事实也已经证明,旧传统与新文明之间,並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关係。「礼失求诸野」,综观「东亚文明圈」中的日本、韩国、新加坡诸国,它们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曾引入並採纳中华古典礼乐文明的诸多因素,尊礼尚乐,可这並没有影响其顺利地实现现代化。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可见,对「礼乐文明」心存一份「同情之理解」,既不自大,又不自卑,这就是最大的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