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莎阿南高庭宣布一名35岁女子,其父亲为与都教徒,母亲最初为佛教徒,并不是穆斯林,并裁定这名女子在4岁时被母亲单方面改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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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在雪州出生,为保护其隐私而仅称为D的女子表示,其案件与叛教或放弃伊斯兰教信仰无关,因为她从一开始就不是穆斯林。

根据《马来邮报在线》的报道,高庭是于2021年12月21日批准的申请,宣布她不是穆斯林,并驳回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称D是无理缠诉的当事人的反起诉申请。

高庭于2022年2月12日的书面判决援引2021年2月联邦法院就罗斯里扎案(Rosliza’s case)的裁决指出,“不再是穆斯林”和“从来都不是穆斯林”是有差别的,前者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而后者是民事法庭的权限,因为它涉及对联邦宪法中“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的宪法术语诠释。

高庭表示,即使伊斯兰法庭此前已经作出裁决,但是D在民事法庭的诉讼并不是既决事项(res judicata)或已决定且无法再审理事项,因为伊斯兰法庭没有权限作出裁决,所以整个程序是无效的。

高庭也说,在1991年5月D被改教时,1989年雪州伊斯兰法规并不适用,因为该法律是在1991年9月1日生效。

高庭表示,当时适用的是1952年穆斯林管理法规,该法规的有效期是从1952年10月至1991年8月31日,其中第147条阐明,不能为还未成年的孩子改教。

无论如何,雪州宗教理事会于2022年1月17日提出上诉,雪州政府也在同月提出了上诉,上诉庭将于9月13日审理这2个上诉。

D的代表律师苏仁达向《马来邮报》证实,D在高庭宣布她不是穆斯林后,曾经要求获得新的身份证,但是被国民登记局拒绝。

“在法庭的裁决后,D已要求国民登记局重新签发她的身份证,即没有‘Binti’一词,但是国民登记局回应他们不会那样做,因为仍有待受理的上诉。 ”

雪州宗教理事会也在3月17日向莎阿南高庭提出暂缓执行高庭于2021年12月的裁决的申请,直到上诉庭作出决定为止。法庭将于5月30日聆听该申请。

D从小是兴都教徒,在其父母于1991年分居后,她跟随母亲。其父母于1992年正式离婚,而其母亲于1993年嫁给一名穆斯林男子。

在1991年,欲嫁给穆斯林的D妈妈带著D到雪州伊斯兰教局(JAIS),因为雪州伊斯兰教局官员告诉她,D不得不改信伊斯兰教,她才能继续拥有孩子监护权,并说D在18岁就可以选择她的信仰。

不过,D在法庭宣誓书称,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封印度教,并且常常拜访父亲一方的家人,和他们到寺庙及一起庆祝印度教节日。

从2011年起,25岁的D尝试将身份证中的穆斯林身份除去,但她的申请被国民登记局拒绝,之后在27岁至34岁的7年间,是在伊斯兰教法庭漫长但毫无结果的奔波。

D是于2021年5月10日在莎阿南高庭起诉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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