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2日讯)涉抢劫案,青年今日于第3地庭经过完整审讯后,被判处11年监禁及5下鞭笞,刑期从去年11月20日扣押日算起。
这名22岁被告万莫哈末依利亚萨万依利亚今日针对其中一项抢劫案,指他在去年10月30日大约早上5时10分﹐在万福路的酒店柜台﹐以折叠刀从柜台服务员处抢走598令吉,而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
受害人认出被告
经过完整审讯,并在今年7月2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而必须出庭抗辩,被告今日之抗辩结果出炉。法官指出,案发当时,闭路电视清楚拍摄到被告的面容以及一举一动,而闭路电视中,被告在威胁受害者交出钱财时,全程都是和受害者面对面,这符合受害者的供证,能清楚认得被告,是因为受害者全程都盯着被告的脸,因为惟恐被告对其作出不利的举动。
在认人程序中,受害者亦能清楚指出哪一个是被告本人,而且受害者认出的不只是脸部特征,也包括了身形以及纹身的印记,这直接推翻了被告抗辩时的口供。
辩护律师黄招荣表示,被告只是因为很早就没有和家人住在一起,他是由姨姨带大,而哥哥姐姐都和母亲远在吉隆坡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下,才会被负面影响,走上歪路,而如今他也透过姐姐的关系,在吉隆坡一间企业获得一份良好的工作机会,而被扣押的这段期间对被告来说,已经是给他一个教训了解自己的错误,如果将他送入牢中,这只会毁了他的前程,也失去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这点,检控官表示不同意,他说,被告既然选择了接受完整审讯,就代表他放弃了能够提早认罪并获得最高刑期之一半的宽限,而这项罪刑最高刑罚为20年,因此被告必须面对10年以上的监禁。更何况,受害方是一中型企业,劫犯往往都会选择这种开放式容易抢劫的对象下手,这将致他们于险境。
判囚11年打5鞭
另外,检控官强调,被告已经是个22岁的成年人,在心智上已成长,早已能分辨事情的对错。更何况,被告的举动已经造成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因此判决上有必要考虑到民众的利益为先。
顾虑到民众的安全以及财物上的保障,地庭法官判以11年监禁以及5下鞭笞。
辩护律师向法官要求能够让被告获得保外,等待上诉,但因被告在另一地庭还有案件仍在过堂中,因此被告不被允许保外。
把警员当做保姆
据透露,被告在扣留期间行为嚣张,一到了母亲前来探监的时候,表现出一副乖小孩的委屈模样,间接导致了被告的母亲难以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是劫犯。这名母亲还常常认为警察为难她的儿子,要求警察给他儿子特别优待的食物以及多给他换洗衣物,俨然是将警察当成现成的保姆,让人啼笑皆非。
在前往扣留室的通道,面对记者拍摄时,被告还会询问警察自己的家人是否在场,当警方透露他的家人还没到时,被告即刻满口粗俗语言,问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