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奕19日讯)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在周三的一项行动中向一家违反杂项罪行法第30章第12条的广告公司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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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公司因将使用过的材料堆放在马来奕茂拉纳路旁,因而违犯了杂项罪行法第30章第12条。
该广告公司被给予7天的时间来缴付罚款,一旦无法缴清罚款,当局将依法办理。
在有关条文下被定罪,初犯者将被罚款1千元,屡犯者则将被罚款3千元和监禁不超过3个月。
该局提醒公众及公司在提供的地方处理垃圾,不要在公共场所留下任何类型的垃圾,以保持环境清洁。
该局执法部门将会持续监控和巡逻,并对在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的任何人或公司罚款。
任何有关在该局管辖地区的公共场所垃圾处理的投诉,可致电3330789或3330780分机215与执法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