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9日讯)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被汶莱法庭判处坐牢3年和鞭笞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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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未卡林,被指控在2011年10月6日,在斯巿郊外的甘榜邦古隆的住家强奸年仅14岁的少女。据悉,被告与受害者之男友于事发当天是在一起,他们一起到宗教学校去接受害者回到甘榜邦古隆的住家。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与男友发生性行为之后,男友便离开房间,而被告便乘机进入房间强迫受害者与他发生关系。受害者回到学校后由于体力不支昏倒,其父亲将她送入医院,在途中受害者告诉父亲她与两人发生性行为,父亲向警方报案。
被告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判如上述,刑期从本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