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1日讯)接收来路不明的款项4000令吉,来自槟州的一名男子今日在诗巫法庭被提控,认罪后被判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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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9岁的翁某(译音),来自槟城。他被控于2020年5月4日在市区金地路的提款机处,以非法途径接收一笔4000令吉的款项。
被告此举被控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案情指,原告接到一则来电,对方自称是警员,并告知原告她的孙子因为涉及一宗毒品案件而被警方逮捕,如要释放其孙子,原告就要缴付1万令吉的罚金。
原告就按对方的指示,将一笔4000令吉的款项透过提款机转入对方所提供的银行户口。
较后,原告联络其孙子得知孙子并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件,才发现自己上当,于是报警求助。
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该笔被诈骗的款项是被转入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口。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处罚款500令吉或坐牢7天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