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1日讯)3名男女因以非法途径各获取钱额为8200令吉、1万9998令吉及2万令吉的来历不明款项而被控上法庭,认罪后每人被判罚款500令吉。
案件1,被告为23岁的佐民诺玛斯罗,他是被控于2019年8月12日在努力路一住家处,被发现非法途径获取1万9998令吉。
案情指出,原告于2019年8月11日中午12时在努力路处接到一通自称是来自古晋大马邮政局的电话,指原告寄往西马的货物含有10张大马卡和银行提款卡,之后电话联接到调查此案的一名警长。
事后,原告再与另一名自称为黄氏警长通话,原告被告知涉及一宗洗黑钱的案件。
原告被指示把所有银行的存款转入一个户头,该笔款项事后将会退回原告。原告前后汇款4次 予两个银行户头,共达3万9996令吉,其中1万9988令吉是汇入予被告的银行户头。
案件2,被告为25岁西蒂诺哈易查,她被控于2021年11月20日在德圣一处,被发现非法途径获取8200令吉。
案情指出,原告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脸书游览了一则有关提供投资的广告。
原告因感兴趣而联系了一名代理人,对方承诺在短时间内可获得利润。
原告首次汇入500令吉予一人的户头,隔天原告就获取580令吉款项。因此,原告就汇入8200令吉予被告所提供的跟行户口后,对方要求原告汇款4万令吉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不过此时原告相信自己被骗,因而向警方报案。
案件3,被告为37岁林氏,他是被控于2017年4月6日在市区一银行处,被发现非法途径获取2万令吉。
案情指出,原告于2017年4月6日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警察,指原告的儿子遭警方逮捕,若要释放她的儿子需要缴付10万令吉,原告共汇款2万4000令吉予两个银行户头,其中2万令吉是属于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头。
在付款后,原告才发现她的儿子没有遭警察逮捕,原告才发现自己受骗,于是报警求助。
上述3名被告皆被控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3名被告对各自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500令吉或坐牢7天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