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指出,儘管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指匯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户头的26亿令吉是政治献金,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无关,不过,依据反贪污法令,「捐献」是贿赂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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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3条文(a)款阐明,『捐献』是贿赂的一种。相同条文(g)提到,任何的献议、同意或承诺,不管附带条件与否,都属『贿赂』定义。」

他说,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可以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即使是首相,一旦犯下贪污罪,同样需被判刑。

林吉祥今日连同多名行动党议员召开新闻发佈会,针对上述课题发言。

他指出,柔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卡立及独子阿克玛少菲,也对「献金论」提出质疑。行动党方面,若最后没有得到更具说服力的解答,同样不会对此保持沉默。

另外,林吉祥也促请,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本月9日到柔州主持巫统巴西古当区部代表大会开幕仪式时,说明26亿令吉献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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