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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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报道,有二十名外国人,在内蒙古酒店内观看成吉思汗的纪录片,被警方逮捕,控以恐怖组织罪。事关该片为英语发音,警方以为内含暴力恐怖内容和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因此予以拘捕。可怜一代蒙古英雄,一世英名竟蒙上阴影,弯弓射大雕,也成了暴力恐怖的形象,大汗本人恐怕是始料未及的。这二十个外国人,其实非常敬仰成吉思汗,特地从远地前来拜谒成吉思汗陵,落得拜谒不成,反陷囹圄,最后被递解出境,可惜可叹!

事情的背景,其实并不复杂。事情的发生,却未免令人匪夷所思。然而,深思之,却又有迹可寻。这其一,是对法律的敏感度。这是个法治的世界,人类的行为有法可循。可是,一国有一国之法律,国内之法律何止千条,没有人能够熟知所有的法律,没有人能够保证不犯任何的法律。而国外的法律又不相同,以本国之法理守外国之法律,必然多有错失。因此,出国时,谨言慎行,固是必然,察言观色,探究民情,更是必须。我们虽不能知道外国所有的法律,却还是要遵守外国所有的法律。平安旅程,如此而已。

其二,是要考虑到执法的敏感度。预防恐怖暴力行为和极端思想的传播,固是执法单位的责任。对任何怀疑可能与暴力有关的人士,予以检查和控制,也是执法单位的责任。但是,什么是恐怖和暴力的行为,什么是极端宗教思想,却有详细定义和解释的必要。执法之前,必然对嫌疑人之身份和行为作详细正确的调查,然后采取行动,才会免除失误。执法之不当,等同犯法。不可不慎!

其三,要考虑执法的正确性。执法单位的任务是维持法律的尊严,保卫国家的安宁。他们既要保证人民都能遵守法律,自己本身更需遵守法律。国家的法律,人人面前都要平等,人人都要遵守,这是自然的定律。一旦执法偏差,自身犯了法律,就很难正确地执行维护法律的任务。一般国民可能不止所有的法律,不易遵守所有的法律,偶然犯错,情有可原。执法者必须知晓所有的法律条规,至少知晓在自己任务范围之内的所有法律条规,才能正确地执行任务,才能避免自身犯法。

这件事虽然发生在异域,却又可供我们借镜的地方。我们的国民如何尽量通晓法律,我们的执法单位如何正确地执行任务,都是维持国家安定平和的必然条件。看到别人执法上的错误,检讨自己守法和执法的做法和看法,避免犯上同等的错误,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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