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2日讯)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因为走私香烟与酒类饮品入境,罪名成立,被斯巿推事庭判处罚款汶币14,300元,或者可以坐牢11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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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43岁的江某,被指控在今年7月31日上午6时10分,在瓜拉汝拉关卡处对执法人员表示车里没有违禁物品。不过,执法人员在其车里搜出了35条香烟和4瓶威士忌烈酒。
在斯巿推事庭上,被告承认香烟与威士忌烈酒都是他的,是在砂拉越的林梦购买的,结果官判如上述。
斯巿推事庭提醒被告,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可以以坐牢11个月取代。
携烟入境罚款2千
另一方面,一名马来西亚华籍男子彭某,走私5条香烟入境,触犯本邦海关税法令条文,罪名成立,被斯巿推事庭判处罚款汶币2000元,或者可以坐牢4个月取代。
38岁的被告彭某,在今年7月31日上午6时20分在瓜拉汝拉关卡处,执法人员在其座车里搜出到5条香烟,香烟是放在一个塑料袋里。
斯巿推事庭被告知,当时被告对执法人员表示,他的车内没有违禁物品。不过,执法人员却在其车内找到香烟。
被告承认香烟是他所拥有的,结果官判如上述。斯巿推事庭提醒被告,如果无法缴付罚款的话,可以坐牢4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