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9日讯)斯市高等法庭昨日判处一名41岁的本地男子入狱30年和鞭刑24下,其罪名是强奸其表妹的女儿。受害人的父亲也是被告的堂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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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长期强奸现年15岁的受害者。被告在汶莱皇家警察部队服务了22年。

法庭指出,在今年7月28日晚上,被告到受害人家中,邀请受害人陪他去加油站。然而,受害者并不情愿,在她母亲的坚持下妥协了。接近午夜时分,被告前往甘榜卡督的一个僻静地区,将车辆停好并强奸了受害者,然后将她送回家。

9岁遭性侵至今

第二天,受害者将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她的母亲。最终发现被告从9岁起就一直在虐待受害者。

在另一个案例中,被告将受害者带到东姑的一个僻静地区,在那里被告用手机给她看了一段色情视频,然后强奸了她。被告还警告她不要告诉任何人。第一起事件发生在2015年在东姑的一个僻静地点,被告在那里抚摸、性侵受害者。

受害人的母亲于今年8月2日向警方报案,而被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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