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17日讯)陈俊豪表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秩序,但,不合宜的罚款金额,也势会造成贪污贿赂的温床!
《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日前提交下议院一读,如果该修正案通过,任何个人若违反相关法律,将面对罚款最高10万令吉,若组织或公司违法,可罚款200万令吉。
该修正案是寻求修改342法令,除了个人罚款提高外,违法公司、组织、机构的罚款也会提高。
根据拟议的法案,其中建议修改第24条文,在一般处罚下,个人若违反相关法律,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组织、机构等违反条例,建议的罚款金额不超过200万令吉。
陈俊豪认为,个人罚款会痛就好,监禁改为社会服务一样可以达到警惕效果,也必然能奏效。他说:“毕竟不是十恶不赦之罪,为何要监禁7年,毁人一生?”
他接受《诗华日报》访问时,如是指出。他说,有关执法单位也必须拟定好正确的标准指南,而不是实施流行的“ROTI CANAI” 政策。一天这样一天那样,叫人民如何遵守?
他感叹,官字两个口,模糊不清的准则只会带给民众痛苦。执法单位切莫为了交差而表演,必须认真了解后才给于罚单。
别为交差而开罚
为了避免利益归向执法者,他希望可以提供上诉机会给民众,避免滥权的不公平事件发生。至于提高公司、组织或机构的罚款他表示赞同。
他称,我国经过无数次的MCO,不难发现害群之马正是所谓的大企业,组织或工厂。
疫情期间,相信许多人都看到各地的大企业,工厂或组织所作出令人发指的举动。为了自身的利益,迫害苛刻员工的利益和自身安全。这类组织必须严惩以对,公开其名字,以求达到杀鸡儆猴的连锁效应!
他也希望我国领导能对所有人以及企业一视同仁,过去我国抗议失败他们绝对“功不可没”!
所以,这个法案要施行必须再做修改,也包括把执法者的权力和标准作业指南一并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