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档案照。

(香港13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去年6月的“六四”集会案,周一(13日)被法院判处监禁13个月,但在结合其他非法集结案件,刑期同期执行后,总刑期保持不变,为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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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媒体报导,73岁的黎智英早前已因3起非法集结案被判囚20个月,他上周四(9日)与前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立场新闻前记者何桂蓝否认“六四”集会案控罪,被法院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法院周一宣判黎智英入狱13个月、邹幸彤12个月、何桂蓝6个月。

除了上述黎智英等3人,早前在同案中认罪的5名被告同日也各被法院判处不同刑期,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因两项罪名被判入狱14个月,是被判刑的集会案8名被告中,刑期最长的。李卓人也和黎智英一样,因其他案件而正在服刑。法官批准两人就此案的刑期与早前的刑期同期执行,所以他们的总刑期各同为20个月。

其他4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常委蔡耀昌被判刑12个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锦威各入狱9个月、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4个月零两周。

8名被告中,只有蔡耀昌和梁耀忠原本毋须还押,两人须即时入狱。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释期间犯案,他们知道会面对严重后果,即使他们在其他案件被判处缓刑,缓刑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认为悼念六四,比保护其他人的健康或公众卫生更为重要,有须要判处阻吓刑罚。

被称为王婆婆,65岁的香港社会运动人士王凤瑶,周一在湾仔区域法院门外挥舞英国国旗,并举起平反六四的标语声援一众被告。(图取自法新社)
被称为王婆婆,65岁的香港社会运动人士王凤瑶,周一在湾仔区域法院门外挥舞英国国旗,并举起平反六四的标语声援一众被告。(图取自法新社)

去年的香港“六四”集会未获警方批准举行,但多名民主派人士仍坚持出席,当晚按照过往的做法,到维多利亚公园参加“六四”晚会,悼念北京“六四”死难者,他们其后被捕并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

审案法官胡雅文上周四说,黎智英在案发当晚到维园喷水池,可肯定是为了参与在该处举行的烛光仪式及记者会。黎智英从李卓人口中得知何时点起烛光,并有跟李及其他被告站在一起,一同喊口号。他是在其他人开始步入维园时才离开的。

本案共有26名被告,此前已有16人认罪,判刑4至10个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5人等候判刑;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及张崑阳已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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