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30日讯)被指性侵更衣中的女友罪成,男子今日透过律师向高庭上诉得直获减刑﹐由原本10年监禁及5下鞭笞改为7年监禁及无须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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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被控性侵的26岁阿斯拉夫哈卡阿都拉被指在去年10月20日大约傍晚6时半,位于马当路斯里哈莫尼花园的住家性侵14岁受害者,之后受害者前往医院接受检查证实私处有撕裂的伤痕。被告去年11月25日在刑事法典376(2)条文下认罪,被判10年监禁以及5下鞭笞刑罚。

今日他透过阿都拉曼律师向高庭提出上诉,表示双方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而在地庭面对提控指被告强迫受害者发生性行为是不实的指控。

经过考量,这项上诉得直,将原本的刑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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