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8日讯)上诉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SRC案件中的所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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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裁定,控方成功证明纳吉在SRC案的所有7项罪名。
“高庭的判决没有错误。”
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宣判,上诉庭维持纳吉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与监禁12年的高庭裁决。
这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与3项洗钱罪。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提出申请暂缓执行。
上诉庭:资金流动显示存在挪用 纳吉银行户头4200万属于SRC
上诉庭称,纳吉银行户头中的4200万令吉显然是属于SRC国际公司,也显示存在挪用。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也说明了资金如何通过“中间公司”,从SRC流入纳吉的户头。
“尽管这些资金流经这些公司,但仍然是属于SRC的资金。”
“资金的流动清楚表明存在挪用行为。”
上诉庭:纳吉挪用SRC资金
上诉庭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了个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称,纳吉户头中的钱是用于自己的开支。
“他知道这笔钱转入其户头,但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阿都卡林说,证据表明,纳吉挪用了这笔钱,用于个人利益和政治目的,而不是纳吉声称的用于SRC。
“纳吉不诚实地挪用这笔钱,我们没有理由反对高庭的裁决。”
“这笔钱直接、间接给了纳吉,在一些情况下,他把钱用在政治目的。”
纳吉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继续提出上诉,因此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随著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SRC国际公司案上诉,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将会再次提出上诉。
纳吉将会向联邦法院再提出上,这也是他最后一个洗脱罪名的机会。
沙菲宜目前正向上诉庭提交暂缓令的申请,以寻求通过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