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9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今日在地庭,被判侮辱雪州巫统表面罪名成立,因此他將在8月20日出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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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阿兹旺妮达今日表示,控方已证实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拉菲兹必须出庭答辩。

法官在下判时指出,被告有三项选择进行答辩,包括在证人栏內答辩及须受控方盘问、在犯人栏內自辩,以及保持缄默。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艾力保森表示,其当事人拉菲兹將是唯一的辩方证人。

现年37岁的拉菲兹,因他在《The Edge》刊登在一篇题为「如果雪州没有被推翻,拉菲兹会下台吗?」的报导中,被指发表侮辱巫统党员的谈话,因此在去年8月28日被控上法庭。

他是被控于去年2月4日上午11时40分,在珍珠白沙罗的《The Edge》办公室,在发表一篇题为「如果雪州没有被推翻,拉菲兹会否下台?」的文章中,蓄意发表污辱及可能挑起巫统党员愤怒的言论,並知道这些挑衅举动会破坏社会和谐,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4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a)条款,人民代议士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代议士资格。

本案主控官早前在陈词时指出,被告的访谈是有关「加影行动」,因此被告不应指控巫统策划在雪兰莪州教堂发生的丟掷汽油弹事件。

不过,艾力保森之前陈词时反驳,在大马政治上,朝野双方都会向对方展开攻击是政治常態,何况雪州巫统是一个组织,不是一个人,因此雪州巫统不会因为这番言论感到受辱或生气,进而破坏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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