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船厂没有在7天内没有向职业安全与卫生局(JKKP)申报有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事项而被提控,该公司今日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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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身为一公司的雇主,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5时30分在顺溪马奥处,因为没有在7天有效期限内,将一宗发生于2018年12月18日员工意外身亡事件上报予职业安全与卫生局。

是名当时年龄为59岁的黄姓员工,于当天在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不幸身亡,然而该公司没有在有效期限内向有关当局申报此事,因此被控抵触200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5(1)(a)(bb)条文。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有关当局调查报告指,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5时,一名黄姓死者在工作时不慎滑倒,从高处坠下,头部重创,不幸身亡。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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