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3日讯)一本地男对妻子拳打脚踢,被法庭罚款汶莱1500元,若无法缴付罚款,以将以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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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被告阿都哈林,他是在2月8日,涉嫌在鲁姆的住家外,对妻子拳打脚踢,随后被举报,因警方正式提控被告暴力对待妻子,但由于伤势轻微,被告只被罚汶币款1500元,以示警戒。

被告昨日向法庭表示,其实他并不想打他的妻子,并认罪后表示反省自己的行为。

被打的被告妻子,是因为她试图将她的一些物品给她住在附近的哥哥,结果引来被告的不满。被告在屋外挡住了他的妻子,开始冲着她大吼大叫,最后动手伤及妻子的脸和屁股。

法官表示,法院不援引家庭暴力的条例惩罚被告,希望被告能彻底改变他的行为和给予第一次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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