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尽管我国已于8月解除紧急状态,但鉴于国会并未废除紧急条例,因此相关的紧急条例将继续有效至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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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国会透过书面回答行动党伊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询及,于今年1月11日宪报颁布的紧急条例是否仍有效,及有关条例的有效期限一事,这么回应。

他解释,根据以下3种法律情况,紧急条例在被撤销、废除或有效期届满前仍是有效:

国家元首在紧急条例仍有效执行期间,依据宪法第150(3)条文撤除紧急条例。

依据宪法第150(3)条文下,在国会两院通过废除。
根据宪法第150(7)条文,紧急条例会在紧急状态结束的6个月后失效。
他指出,根据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8月3日所发出的声明,内阁于7月23日向国家元首建议撤除紧急条例的程序并未完成。

“综上所述,2021年紧急状态已于8月2日结束,因此陛下已没有权力在宪法第150(3)条文下,撤销紧急条例。”

至于透过国会两院废除紧急条例,旺朱乃迪说,在7月26日的国会特别会议上也未提呈有关废除紧急条例一事。

“若国会并未依照宪法第150(3)条文废除,紧急条例会在第150(7)条文下,即紧急状态结束的6个月后失效。”

这意味着紧急条例会在2022年2月22日失效。

惟他续说,尽管紧急条例会在紧急状态结束的6个月后失效,但鉴于紧急状态已结束,因此条例中明确阐明“仅紧急状态期间有效”的条文已不再适用。

他解释说,这是由于相关的条例与宪法中保障人权及执行国家民主制度息息相关,而这些条例若在紧急状态结束后仍执行,将难以捍卫或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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