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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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诗敏和奥利弗是砂拉越两位幸运的法律系学生,他们有幸在上诉庭见証了资深律师拿督赛勒斯在三位法官聆讯前,提交的宪法相关法律文件。

在將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和其他律师及公眾挤入了法庭,仔细聆听65岁的宪法专家的每一句话。

「当詮释联邦宪法时,没有特別条款需抽离解释。每项条文必须逐步解释,以让联邦宪法里的其他条款產生意义。」

他援引此点,以及其他重要的宪法性法律詮释,我国的最高法院及其他国家的司法体系並没有参考他的意见。

拿督安美嘉多年来推动「净选盟」,並在国会特选委员会上为选举改革作証。这位资深律师清晰並有说服力的提示主审法官记著「这是律师安美嘉以及净选盟主席安美嘉」。

贾诗敏想要像安美嘉那样的律师。她在英国学习了法律维权行动。

她说:「拿督安美嘉热诚的为她相信的事物在法庭上辩论,我想很多人都能在庭上辩论,但要辩才无碍,就必需鍥而不捨,並相信自己是为正义而战。」

我完全相信,这位年轻的女士在完成法学院的学习后,会是一名好律师。在聆讯过后,我终于鬆了一口气。不仅是所有人都尽了全力,而且我们请拿督安美嘉和拿督赛勒斯担任民事上诉的首席律师。之前,此案由砂拉越高庭聆审。

2009年,联邦法院已经审查了联邦宪法和1963年的马来西亚法案的许多条款。

大马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决定,砂拉越州的律师有权在上诉庭及在布城的联邦法院出庭,但大马半岛的律师则禁止在砂拉越和沙巴事务的案件出庭,既使案件在半岛审讯。

这项记录在马来西亚法令的特別权利,形成联邦宪法的一部份。它保障了砂拉越执业律师和法院(沙巴情况与此相似)。

因此,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大马半岛或外国律师才能获得特设执照,以办理砂拉越州的法律事务。而且,相关案件必需奇特、复杂、艰难,以致当地律师无法胜任才得以放行。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法官认为当事人的宪法权利、他所选择的律师,以及相关案件的利益违反了宪法对砂拉越执业律师的保障。

在另一项判决中,法官认为,相关的问题需同时顾及公眾利益。

列出特殊理由,以决定是否发放律师临时执照的做法,不可能週全。

这项民事上诉案,也非常特殊,除了多项宪法条款首次在砂州法庭辩论外,它所涉及的层面也非常复杂。这是针对选举委员会的一项上诉,该会要求尽快处理本案,並发出了紧急申请。

这也是一个特殊的案例,虽然案件起源于砂拉越,事件和涉及的问题,以及由此作出的判决,不仅影响沙拉越,也影响沙巴和整个马来西亚。

因此,砂拉越律师公会已经確定,这是一个罕见的特例,他们不反对我们申请將高庭案件转为民事上诉,准予发出临时特別执照给拿督赛勒斯达斯和拿督安美嘉。

最让我高兴的是,两位年轻的法学院学生因此获得了启发。两位资深律师无疑向怀有抱负的法学院学生显示了,他们所学习的法律专业,光荣並受人尊敬。

毕竟,他们知道我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给拿督赛勒斯或拿督安美嘉,但为了准备上诉案,这两位律师已经花了很多时间和我们一起。

我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学习法律,不只是因为它是高尚和可敬的,更因为我们需要很多砂拉越的赛勒斯和安美嘉,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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