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0日讯)马华全国副总秘书兼沙巴马华妇女会主席杨燕美呼吁我国政府颁布或修改立法,允许我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或收养的儿童可获得得我国公民权。
Advertisement
她表示,吉隆坡高等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即马来西亚籍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亦可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她认为这项明智的判决肯定了我国女性可享有与男性平等地位,并具有平等权利。
有关法官裁定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一词必须增加“母亲”。他的裁决推翻内政部于2020年12月2日向下议院提出的关于双重国籍对“国家安全问题”,所提出毫无根据的解释。
时任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默哈末赛益声称:“我们必须谨慎以防止孩子获得双重国籍”,为此拒绝让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籍女子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跟随母亲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的权利。
她说:“假设一个马来西亚籍父亲和外国妻子,在海外又或在马来西亚境内生下孩子,他们难道不会让孩子跟随母亲的国籍吗?若有这种想法,这是很无知及有歧视的。”
“究竟新生婴儿会对马来西亚造成什么‘国家安全问题’?当局不应局将任何儿童妖魔化,指他们对国家造成安全威胁。”
与此同时,高等法院的裁决适用于合法结婚的夫妇,但不适用于未婚夫妇,因为未婚生下的孩子被视为私生子。
她表示,我国必须修改或颁布新立法,让陷入困境的无辜儿童不再成为无国籍人士,因为父母在未婚情况下,生下他们,并不是孩子的错。
此外,以下状况的孩子也应可获得相关法律保护:
‧ 已婚夫妇在国外时合法收养的孩子;
‧ 主办过传统婚礼或父母未全法结婚的子女;
‧ 双双居住海外,当非马来西亚籍伴侣放弃与马来西亚籍伴侣的关系下,被遗弃的孩子。
批准的条件依然是至少父母二人之一必须是马来西亚人,但不论其性别或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