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0日讯)商人因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警察,结果今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或以监禁10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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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51岁的陈某,被控在2019年4月23日,约下午3时50分,在打必禄一带,在一辆四轮驱动车内,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警察,以作为不对他采取他涉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的法律行动。
被告当时企图走私煤气桶、米和白糖到印尼。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一名罗里司机因企图以4000令吉贿赂警察而被判罚款1万令吉。
此案被告为33岁的蔡某,被控在2019年7月16日,约中午12时45分,在被告位于西连工业区的店,因涉嫌非法售卖统制品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因此他当时企图以4千令吉贿赂登门调查的警察。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