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4日讯)两警官打死嫌犯的案件,由黄庆伟律师代表死者家属,于7月3日向高庭申请修改起诉文书,并在8月3日于第二高庭再次提审。
事件针对2012年11月4日下午4时至5时半之间,死者和友人在没有被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被警方人员带往警局。而死者的家属却在第二天接到砂中央医院的通知而匆忙赶往医院,发现儿子的情况危急,而且已经陷入昏迷,不但如此,身上都是伤痕,头部尤甚。
死者在2013年2月8日,因脑部丧失机能而严重影响其他器官衰歇,最终死亡,而两名警官则被援引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提控,并在经过完整的审讯后,于今年2月13日因疑点重重,证据矛盾的原因下,获得无罪释放。
基于这点,既然法律上证明这两名警员并非真正的凶手,那么,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申请修改起诉状
死者家属找上黄庆伟律师,为他们处理这宗起诉案,答辩人中包括两名获得释放的警员在内(第1和第2答辩人),还包括州警察总监以及州政府(第3和第4答辩人),之后在谋杀案的审讯中,黄庆伟律师收集了证人出庭供证的供词中,发现在扣留期间以及逮捕的过程中,对死者采取暴力举动的人士,除了被控以谋杀的两名警员外,还包括9位分别来自州警察总部以及州肃毒组的警方人员,因此在申请修改起诉文书中,将会有包括第1至第4答辩人在内的共13名答辩人。
黄庆伟律师指出,第一批面对起诉的人员将会是第6至第10共5位答辩人,他们是逮捕行动中的先锋队伍,而谋杀案审讯中提及的证据显示,死者在逮捕期间已经受了伤,有理由怀疑被暴力对待所导致。接着,第5和第7答辩人,即这逮捕队伍中警衔较高的警官,曾经以不合理的逮捕程序指示手下(第12答辩人)用布蒙住死者的眼睛,直至到达审问室改以胶带粘住死者的眼睛。他说,这在法律上是不受允许的举动,由此可见,对方已经滥用了他们的权力。
在逮捕了死者后,身为领导人的第5答辩人,更是拨电联络和死者有过私人恩怨的第1答辩和第2答辩人前来,但按照认人程序中,第5答辩人有责任保护前来协助调查的嫌犯(死者),而不是在打电话让第1和第2答辩人前来认人的时候,让他们在这扣留期间,有机会向死者动手。
再者,第1答辩人更是在逮捕的期间,借机侮辱死者,还用手机拍照留念,而帮忙拍照的人正是第13名答辩人。之后在死者被严重打伤,甚至还被打出屎尿和血,第5、第7、第10和第11答辩人还清理现场(警局),企图毁灭死者被打伤的证据。接着,在死者被打伤之后,第1、第2、第5至第13答辩人,没有一个前去为此事备案,更没有人将受重伤的死者送到医院去接受治疗;照理说,一个人被带往警局应该是安全的,但死者直至受伤了,都没有被送去医院,更何况在发现死者受伤后,也没有人报警备案处理,即对被告为何会受伤做出调查,有理由怀疑在目击了整个过程后,有意隐瞒。
案审结真相未明
谋杀案的审讯如今已经结案,控方在传召了49名证人中,竟没有一个证人能确切的说出到底是谁将死者打致重伤,而参考第1和第2答辩人在高庭供证中说出,他们只是踢了死者身上一脚,但却没有人能说出死者头部被打裂的伤是哪里来的,因此,黄庆伟律师指出,这是州政府以及州警察总监的失责,到如今,死者的家属都还不知道到底是谁致伤死者,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说出为何死者头部会受伤,而全身布满了瘀痕。
另一方面,家属向记者表示,他们庆幸能找到黄庆伟律师,欣慰他的用心做足功课,为她们处理此上诉案。目前他们希望警方能给予合理的交代,尤其是真正的凶手能够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