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移民局总监拿督凯鲁再米表示,藏匿非法外劳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厉惩罚,包括罚款最高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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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鲁再米发文告指出,藏匿超过5名非法外劳属于严重罪行,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 56(1)(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及6下鞭刑。

他说,移民局自2019起截至目前,就对979违法者采取行动,因此呼吁国内非政府组织、雇主或私人界,勿藏匿非法外劳。

此外,凯鲁再米透露,任何人士雇佣非法外劳,也抵触 1959/63 年移民局法令第 55B 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处以不超过 5 万令吉的罚款、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刑罚,或两者兼施。

“截至昨晚有15万5124名非法外劳,通过移民局的自愿遣返安置计划登记回国,移民局也打算为参与重新安置劳工计划的外劳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凯鲁再米也在文告中重申,逾期逗留的非法移民将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 6(1)(C)和第 15(1)(C) 条文下受到对付,违法者将在判刑后被驱逐出境,并且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入境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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