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6日讯)一名任职于金融公司之出纳员因为在2010年涉及盗用款项,于本月2日被提控于斯巿中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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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1岁的莫哈末尤斯敏被指控在2010年3月和7月盗用了汶币5万4千901元7角5分的银行款项。

被告面对刑事法令408章22条文之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会面对坐牢不超过10年和罚款。

汶莱中等法庭法官阿都苏菲里允许被告至8月3日为止有足够的时间聘用辩护律师,同时也批准被告的保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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